燃氣鍋爐房應防備積水。鍋爐房地面應平整無臺階。設置裝備布置應便于操縱、通暢和檢驗。鍋爐房應有充足的照明和精良的透風以及需要的降溫和防凍工具。
燃氣鍋爐承重梁柱等構件與燃氣鍋爐應有肯定間隔或容納其他設備,以防受高溫破壞。在鍋爐房內的操縱所在及水位表、壓力表、溫度計、流量計等處,應有充足的照明。鍋爐房應有備用的照明設置裝備。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,在燃氣鍋爐運行時期禁絕鎖住或閂住。鍋爐房內事情室或生存室的門應向鍋爐房內開。鍋爐房的收支口和通道應流通無阻。
燃氣鍋爐在運行期間注意下列各點:
(1) 燃氣鍋爐不允許正壓燃燒或爐膛噴煙,因容易燒壞加煤孔蓋。
(2) 燃氣鍋爐底部地平面上不可積水,以防潮濕腐蝕。
燃氣鍋爐運行每隔2-3星期,應進行檢查一次。運行每隔3-6個月后,應停爐進行全面的檢查維修:(1)對燃氣鍋爐內外進行檢查,如受壓部分的焊縫,鋼板內外有無腐蝕現象,若發現嚴重缺陷應及時修理,若缺陷并不嚴重亦待下次停爐時修理,如發現有可疑之處,但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,應作出記錄以便日后參考;(2)檢查完畢后可在著水面涂鍋爐底漆,以防腐蝕。
燃氣鍋爐及鍋爐底座每年至少油漆一次。燃氣鍋爐常期不用的保養方法:有干法和濕法兩種,停爐一個月以上,應采干保養法,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保養法。